當每個小生命要準備要誕生到這個世界的時候,許多爸爸媽媽都會想幫小朋友買一份保險
那,新生兒到底什麼時後投保最好呢?
新生兒什麼時後投保最好呢?
答案是,一出生,就請父母在最快的時間辦理戶口,盡速取得身分證字號後,辦理出院就投保!
小朋友一出生的時候,通常會有兩個檢查可以做
一個是健保給付的國健署補助篩檢(新生兒篩檢)
一個是醫院提供的自費檢查
醫院提供的自費檢查切記要在投保以後在進行檢查會比較好
因為自費檢查並不是新生兒規定必要做的檢查,父母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檢查,以及檢察的時機點
而當小朋友做自費檢查時被驗出有相關的疾病狀況,保險公司都可以用體況的狀況給予拒保、除外等等的可能
尤其,保險公司對於小朋友的體況非常嚴格,往往我們認為只是小毛病的問題,保險公司都可以以此做為拒保的理由喔!
所以,自費檢查,可以不要急著做,等投保文件送出以後在檢查就好
不要去無端產生一個可能的檢查異狀讓保險公司可以拒保或是拒賠的理由喔!
而健保提供的補助篩檢就躲不掉了,這是小朋友出生後醫院就會自動進行檢查的動做
檢驗目的是在檢驗小朋友是否有先天代謝異常的症狀
這個檢查是躲不掉的,也就是非做不可!
但是,這個檢查報告不會馬上有檢驗結果,會需要幾天的時間才會有報告產生
所以,我們可以在做完新生兒撿查,在報告還沒出來前,盡速報戶口,取得身分證字號,然後投保
在新生兒撿查出來前投保完成就可以避開檢查結果有異常而被拒保或是除外的可能性!
一般的醫療險會有所謂的等待期
也就是就這個等待期間內,或發生任何疾病保險都可以不予理賠!
譬如,某實支實付險對於疾病的理賠等待期是30天
那麼,在投保後的30天內,只要發生任何疾病,保險公司都可以不理賠!
但是,就現行的條款來看,通常新生兒若有被篩檢出先天性的疾病,可以不受等待期的規定
示範條款如下: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但續保者,自續保
之日起發生的疾病,不受三十日限制。另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就其依行政院衛生署國
民健康局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所篩檢之疾病,亦不受三十日限制。
這段話的白話文,就是說,只要投保的30天內所發生的疾病都不予理賠,但是如果小朋友是0歲(滿6個月前)的話,如果是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的篩檢項目,可以不受30天的限制,保險公司還是必須理賠!
但是請注意,除了上述的新生兒篩檢的項目可以不受30天的限制,其他疾病依然有30天的限制
所以如果想做自費檢查,也可以考慮在投保的30天後在檢察,避開等待期的問題喔!
所以,如果有意幫小朋友投保保險,就是越快越好。
在沒有任何檢查報告、任何異常狀資料下,盡速幫小朋友辦理戶口,取得身分證字號,然後投保
投保的流程就是
出生>新生兒篩檢>報戶口>辦理出院>投保>(保投30天後)
這是建議順序,不過,如果當小朋友有明顯的異狀的時候,也不要拖,盡快就醫喔!
生病後的投保
當然,也會有些家長實在分身乏術,無法如期幫小朋友買好保險
又不巧,在投保前就生病了,那該怎麼辦呢?
小朋友的疾病我會用兩種類別來判斷投保時機
一種是急性的另外一種則是慢性的(需要定期治療或是觀察的)
一般感冒、流鼻水-
通常像是感冒或是過敏流鼻水等等這類不太會造成延續治療性的疾病,通常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
就投保的時機點來說,通常可以在"痊癒"後的一至兩周後在行投保,會比較有機會投保成功
倘若是在病後就馬上投保,有相當的機會會被保險公司拒保的
所以,第一個階段的時機點是在病後"痊癒"的一到兩周後再考慮投保,且要有提供病歷或是填寫疾病問券的可能~
第二個時間點,是最安全的
是在發病"痊癒"的兩個月後,這是最佳的時後
痊癒後的兩個月,在投保的健康告知上可以不用告知,當然也就沒有相關的問題會產生了
所以,痊癒後的兩個月在投保,是絕對不會有問題的喔!
唯須注意的是,若是在痊癒後的兩個月在投保,那痊癒後的兩個月內不能在有新的就醫紀錄,否則時限會重新計算喔~
所以,當小朋友發生這類疾病的時候,家長可以考慮看看要怎麼投保會比較好喔~
天生的或是有延續性的-
例如蠶豆症、發育不全(遲緩)、心臟閉鎖不全等等的這類問題,基本上很難在短期進行投保的動作
因為它們並不是可以立即判斷痊癒與否的問題
這類的疾病比較複雜,要依據不同個案來探討
快的話可能半年後可以試看看,若是比較嚴重或是比較無法預測的,也有可能被要求至3歲或6歲後才能進行投保可能
總歸來說,還是必須要以實際狀況來看看喔!
除了上述的健康檢查外
保險公司在接受新生兒投保時也會有一些要求
譬如"需要小朋友實際出院"
通常新生兒投保時,保險公司會看生日與投保時間
大原則來看,假設投保時間與出生時間在"五天內"
保險公司有時候都會詢問小朋友實際的出院日期(如果沒問就沒事)
假設投保日期早於"出院日期"則可能被暫緩承保
有時候小朋友會配合媽媽出院的時間多住幾天院
這個是也會影響小朋友的投保成功狀況
因此,假設新生兒要投保,是否實際出院也需要留意一下
補充說明~
月子中心不算住院
以上為本次討論的內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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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有幾個部分想提出修正以及提問 1.新生兒篩檢是全自費,不是健保給付,政府僅補助200元,但依然是政府規定要做的篩檢,很多家屬聽到要付費用就告訴我們保險業務說自費不能篩檢,但這本來就不是健保,請修正這個部分,謝謝。 2.這部分是提問,根據金管會101年的說明是新生兒篩檢(含現行11項及未來增列項目)不受30日限制。所以根據現行新生兒篩檢項目共有六大項近36小項,是否應該都不在30日的規範內?
您好 1、感謝您的指正,正常是補助200元,額外費用大約是350元左右,用免費確實有所出入,感謝您的指正 2、衛福部目前所公告的項目是6大項11小項。所以一切會以投保時衛福部公告之明細為準喔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99&pid=397
你好,謝謝你的回應 1.光第一大項的11項代謝疾病嘉義醫院就要收600元起了哦~ 2.現行項目的6大項指的是: 第一大項 11項代謝疾病及免費的15項串聯質譜儀 第二大項 溶小體儲積症:高雪氏症、龐貝氏症、法布瑞氏、黏多醣症第一及二型 第三大項 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 第四大項 生物素酶缺乏症 第五大項 腎上腺腦白質失養症 第六大項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其中光第一大項就已經不再是11項。 早年剛開始推廣新生兒篩檢的時候確實只有11項代謝疾病篩檢,後來逐年新增項目,至去年新增為上列項目,今年起除串聯質譜儀為免費項目(需自費11項代謝疾病)外,其餘皆為自費項目。 因此才會對金管會的說明有所疑問,因為無論收費與否,如若金管會所指不受30日影響的項目僅11小項,那其他免費項目依然不能做檢驗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