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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陳先生,平常有運動習慣

某天因打羽毛球時不慎扭傷腳踝

後馬上至醫院治療,醫生建議施打PRP(增生療法)

共施打一次,單次自費兩萬元

施打完後因工作關係就無再回診讓患處自行恢復

 


 

腳踝扭傷屬於"意外事故"

因此可以啟動的商品是"意外險(傷害險)"

且沒有住院也沒有進行任何手術,所以一般醫療險不會啟動(醫療實支、醫療日額)

 

陳先生身上有的傷害醫療實支(意外實支)共有兩張

一家是人壽保險公司、一家是產物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公司的意外實支額度是兩萬元

理賠結果是全額理賠,兩萬元剛好支付PRP費用

未命名

 

 

產物保險公司的意外實支額度是一萬元

但產物保險公司後來是拒賠

理由是認為PRP並非急性創傷或挫傷的必要治療所以不賠

腳踝扭傷併韌帶撕裂施打PRP治療理賠實務

後來我們主張是否必要應以醫生判斷為

醫生為醫療專業者,治療方式皆有其依據,不應以保險公司判斷是否為必要

且人壽保險公司理賠金都賠了,認為該保險公司也認為其治療方式合理

貴公司不賠有失專業

 

但溝通了很久,他們還是堅持不賠

後來我是建議客戶可以走評議中心看看

但客戶工作較忙,且算高收入族群

覺得太花時間了,所以不走評議

但該產險當年度滿期後就不續保,改換別家

 


 

後記:

PRP的療效在醫界長年都有不同的見解

部分醫師覺得部分部位的療效不如預期,有被外界過譽的嫌疑

亦有醫師認為PRP是治療韌帶、肌腱、退化關節的良藥

任何藥物或治療對於不同個體可能產生的結果本來就不一定相同

 

但終歸而言

PRP依然是以"治療"為目的性

它不像是除疤凝膠、膠原蛋白、熬煮中藥等等物品會有被認為是"美容或保健"用途

因此我認為保險公司用"非必要"去探討理賠與否是對保戶、醫師的挑戰

 

本次事件我是建議陳先生像評議中心提出異議

由第三方進行裁示會比較好

但陳先生對於走這些行政流程嗤之以鼻,所以也沒有進一步爭取

 

防疫保單後的有些產物保險公司

在理賠實務上變得越來越嚴謹

這也是後續我會稍微建議避開近幾年稍微刁難的產物保險公司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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