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客人在自己的店裡、民宿、舉辦的活動等等地方,受傷或財務受損
依法有理賠責任的時候,若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時
就能依靠保險來轉嫁業主的責任
今天來稍微淺談公共意外責任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
目前主要是分成兩大塊
1、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險
2、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
兩者個差別在於保障的形式(範圍、時間)
營業處所的受保單位是以建築物為主體,意指所發生的事故必須是在登記的營業處所中才會有理賠責任
而
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通常會以每次申請活動的範圍跟時間為準
譬如說,我要在A地辦活動,那我投保的位置就會是在A地申請的範圍,保障時間是從活動開始到結束為止
因可以歸咎於活動方或業主之責任,依法有賠償責任之事實
造成第三人死亡、受傷、財物損害等等就能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但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或是"非由業主或主辦方責任所致"的事故
保險公司在承保時通常還是會有除外責任的
譬如天災、非法活動所致等等因素
主要還是要看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如何規定(各家責任險內容不一定一樣)
至於非由業主或主辦方責任所致的狀況
像是民眾在標的物或是活動場內鬥毆,非屬負責人應付的責任
保險公司就可能不理賠
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
主要投保內容有三塊
死亡、傷害、財損
死亡是第三人在承保的地點或活動範圍中身故,而負責人依法有理賠責任時,第三方可獲得一次性理賠的身故金
傷害是第三人在承保的地點或活動範圍中身體受傷,而負責人依法有理賠責任時,第三方可獲得醫療費用實支實付的理賠金額
財損是第三人在承保的地點或活動範圍造成財務損失,而負責人依法有理賠責任時,第三方可依據其損害的財務提出賠償要求,而財物損害又分成有形及無形。有形的像是手機、眼鏡、衣服這類。無形則是像薪資損害、心理傷害等等。只要第三方可以提出事證或明確事實,都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
而,雖然理賠金看起來都是在理賠給"第三人"
但投保者是營業處所的負責人或是舉辦活動的負責單位
因為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保障第三人,更是可以保障負責人的責任義務
若負責人沒有投保責任險,則發生事故後,依法有理賠責任時
負責人就必須自己清償賠償金
但,如果負責人的財務不堪負荷,則可能變成呆帳
所以負責人投保責任險是保障自己,也是保障來訪者
一般民眾在選擇各種餐廳、活動、民宿等等的時候
都可以觀察看看該單位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在受到損害時,是可以有多一層保障的喔!
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要件
1、意外事故必須是,因被負責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致者或因負責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者
2、必須要在契約所保障的活動範圍或建築物內發生事故
3、事故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4、意外事故必須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失之事實
5、必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費
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費,通常是用"個別報價"的方式
可能會依照建築物的坪數、樓數、建築物用途、地點、活動時間、活動規模、活動性質等等等等的因素而不同
所以投保時,可以先詢問報價的單位需要什麼資料
在提供資料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
若以一般商家的建築為例
通常是幾千塊錢這樣
以上就是本次的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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