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臉書上看到
有一位民眾抱怨自己住院期間在醫院的便利超商買的零食沒有理賠
相關的抱怨其實不是沒有聽過,只是剛好這則抱怨變成一個玩笑被媒體報導出來
後來才知道,蠻多民眾對於住院期間可以理賠的開銷還是一知半解
今天我們就針對住院期間的病房開銷項目來做簡單的說明
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在病房費這塊可以理賠的項目有三項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1、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住院時會依照醫院級別有不同的病房類型健保房、升等自費病房
而病房費差額就是在理賠升等病房的差額費用
舉例來說,原本是住健保房,不須自費
但因為想要有好一點的住院品質,升等單人自費病房,每天需要額外支付病房費用
超等病房費就可以在限額內用來理賠額外支付的病房費用
2、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管灌飲食用比較大眾能懂的解釋就是"鼻胃管灌食"拉
除了管灌飲食之外的膳食費
就條文或判例上,法院認為需要是住院期間配合醫院之治療目的的飲食才算
換言之
叫外送、買便當、買零食、買飲料等等皆不屬於醫院本身的建議或治療
因此不會賠
實際會賠的是"醫院提供的餐食"為主
院方通常會把膳食費用列在病房費或是膳食費中。無論列在哪一項都是可以理賠的
之前曾有病患在住院期間叫外食沒有理賠而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見解則是保戶若能證實"吃外食屬於治療行為必要"的話就還可以討論
但可想而知,保戶無法提出相關的證明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特別護士,大方向意旨"看護"拉
就是家屬請來照顧患者的看護,不具醫療目的的看護,基本上就不會理賠
護理費這塊也是需要由"醫院"收取才會算在理賠項目之中喔
我們用比較簡單直觀的方向去看
只要是醫院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保險公司基本上不會受理
因為沒有辦法證明他的治療目的跟效益
假設你自己跑去超商買可樂,不賠
但醫院提供的膳食中有可樂,可以賠
邏輯上大概是這樣進行
院方再提供醫療服務的時候,大多是以治療為目的的
所以在尊重專業的角度下,基本上理賠都是可以啟動的
因此
我簡單的做個結論是
醫療實支實付的病房費用
可以用來理賠
病房費差額、醫院提供的膳食(僅限病患本人,家屬或看護的不賠)、醫院收取的護理費用等
且需要注意的是
它們全部都是共用住院病房費用項目的喔
如果達到理賠上限,最多也僅會理賠到上限喔
本次的分享就到這邊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line詢問
信箱: a0917554549@gmail.com
line: 0917554549
粉絲頁: 阿包保險部落
你可能會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