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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投保保險的時候,都會需要填寫受益人指定的部分

而受益人的指定會因為不同的險種、關係、年齡等等而有不同的限制或處理

今天跟大家淺談一些關於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問題喔!

 

 

開始前先幫大家做簡單的名詞解釋

要保人:要買保險的人

被保險人:被保險所保障的人

受益人:有權請求理賠金還有接受理賠金的人(受益者)

#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可以不同人,譬如媽媽當要保人、小朋友當被保人、爸爸當受益人

#當然要保人、被保人可以同一個人,譬如先生自己當要保與被保人。但身故受益人一定不是本人

 


 

 

同的險種,可以指定的受益人對象就有不同的限制

通常跟醫療類有相關的保險,譬如醫療險、癌症險、失能險、重大疾病、重大傷病險等等

這類醫療相關的保險,受益人一定是"被保險人"本人。不能去做任何的其他指定

但有兩種常見的狀況,醫療類的保險金可以被非被保險人所領走

1、當被保人是未滿7歲的兒童,醫療類的保險金可以匯至"法定代理人"的帳戶

2、當被保人身故有未領完的保險金視同身故保險金,由身故受益人領取

 

 

壽險、意外險這類含有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等等保險金(通稱身故受益人)的受益人就一定不是被保險人本人

通常身故受益人的指定都以直系血親、配偶、法定繼承人為主

若要指非上述親屬或在法律上為陌生人的人為受益人,就必須說明理由

譬如爺爺、奶奶、兄弟姐妹等等就屬旁系

男女朋友、小三、、一般朋友、公益團體等等就屬於陌生人

保險公司可以依據其指定受益人的理由或合理性來選擇是否接受指定

必要時還會要求電訪或是親訪的方式來確認受益人與要被保人的關係

 

但若指定非血親或陌生關係的人為受益人時

在身故保險金申領時需要特別注意或是交代

1、若受益人不知道被保人身故,就可能不知道可以申領保險金

2、身故保險金的申領,通常需要檢附除戶證明,但非血親的人來說,取得除戶證明不一定容易

 

 

而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

或是有些保險在未特別指定受益人時就會自動變成法定繼承人

保險的法定繼承人來說,配偶有當然繼承權

所謂當然繼承權就是指,有權利獲得全部或部分保險金的人

配偶之下,會由順位與配偶依比例分配

順位一、子女(與配偶均分)

順位二、父母(配偶一半、父母領取另外一半)

順位三、兄弟姐妹(配偶一辦、兄弟姐妹均分剩下的一半)

順位四、祖父母(配偶獲得3/2、祖父母均分剩下的3/1)

而上述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都是指被保人的家屬喔

且上述的順位,都是需要前一組受益人不存在時,才會往下繼承

譬如,被保人若有配偶及子女,身故保險金就會在第一順位時即繼承結束

若被保人沒有生子,才會變成由第二順位的方式繼承,依此類推

若直至第四位順位的親屬都不在了,才會由配偶全部領取

 

 

 

醫療類保險,若被保人失去意識或無法親自申請理賠怎麼辦?

上面有提到,醫療類的保險,受益人都必須是被保人本人

但有些狀況下,被保人無法去申領保險金時怎麼辦

譬如被保人變成植物人、失智、昏迷、精神缺陷或障礙等等

而一般醫療類保險,親屬是無法直接代理簽名申請理賠的

這時候,就必須要請家屬去申請"監護宣告"的動作

執行這個動作後,才能由宣告人來替被保人簽屬理賠文件

 

但理賠金依然是只能匯到被保人的帳戶裡

所以必須在去申請戶政機關監護人後方能代為管理被保人的帳戶

 

而上述的"監護宣告"並不是誰都可以申請

還是有身分上的限定,譬如配偶、四等親、檢察官、社福機構、有同居事實的親屬等等

 

 

 

 

受益人可以變更嗎?

可以,當然可以

受益人指定後,未來有變動或是反悔都可以透過契約變更的方式來修改

形式上需要由要保人提出、被保人同意就可以變更,且不需經原受益人同意。

但醫療險、失能險等等還是必須為被保人,不得變更成其他人

 

這邊也要特別提醒,若受益人先於被保人離開人世

就要記得去找保險公司做更換受益人的動作

避免被保人身故後也沒有受益人可以領取,就會變成遺產了

 

 

 

 

指定受益人

除了醫療類保險外,像是壽險、意外險這類含有身故保險金的商品都可以指定受益人

但通常如果沒有特別填寫,大多都會以法定繼承人為主

但若要保人或是被保人有想要把身故金特別給誰,或是不想給誰都可以透過指定的方式來處理

譬如,先生身故後不想把身故金給太太想給父母,那就必須要在身故保險金上填寫父母就好

總之,在投保有含身故保險金的商品時,都要特別注意一下是否要指定受益人

 

另外這邊也要稍微提一下

我會建議在填寫受益人時可以多填幾位

避免某些特殊情況發生時,被保人與受益人一同身故或受益人先被保人身故

就可能讓保險金變成遺產而被課稅

譬如先生的受益人寫太太,兩人一起坐飛機罹難。此時若只填寫一位受益人(太太)

則身故保險金就可能變成先生遺產,而有遺產稅的問題!

(一般壽險在有指定受益人的狀況下,在身故金不超過3330萬元以上,不計算遺產稅)

 

 

 

受益人告知與定期保單追蹤

在投保完保險後,若有填寫指定受益人

若沒有特別的用意,我會建議要讓受益人知曉,且定期的追蹤受益人的聯絡資訊

避免保險金最終無人領取

 

這個比較常發生在較早期的保單上

早期的保單受益人指定相當簡便,甚至只要填寫名子、身分證就好

這會導致若受益人不知道有這個保險,保險公司也因為沒有受益人的聯絡資訊而讓保險金無法被領取

亦或是,我們填寫了受益人的聯絡資訊

但當受益人未來更換電話或是搬離原址時,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無法聯絡到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因此,我都會建議

若沒有特別的因素,還是可以告知受益人保單的存在

並且定期追蹤保單狀況,當受益人有資料變更時才能順便調整喔!

 

 

 

順位、比例

當我們在填寫受益人時,通常會有兩種方式可以填寫

分別就是順位、比例兩種

 

順位的話就是由第一位受益人優先,當第一位受益人不在時才會往下領取,也就是說若首位受益人存在時,後面的所有受益人是都拿不到保險金的喔!

 

比例,可以填寫多位受益人,並順便填寫比例數(譬如30%),讓所有受益人的比例數合計達到100%即可

當被保人身故後,就會依照比例分配給不同受益人囉

但這邊也要注意一下,若其中有受益人先身故了,也要記得去修改身故金的比例喔!

 


 

 

 

這次的分享就到這邊囉

未來若有想到可以補充的部分我會直接在這篇直接做補充

有版友會來訊詢問遺產稅務上的問題

這部分我非專業,所以請尋問有稅務相關背景的人喔

 

以上~

若有問題,歡迎在留言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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