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109/05/22三讀通過修正了保險法第107條的內容

此次修正,就是要針對原本15歲以下兒童身故不得理賠身故金,只得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的規定!

 


 

原先的法令規定是不得理賠15歲以下兒童任何身故保險金的

理由有二

一、因兒童尚未有能力可以保護自己,因此擔心有些父母會為了保險金去殺害自己的子女,以獲得保險金

二、因兒童並沒有實質的經濟能力,然而壽險的部分意義也是可以替代被保人的經濟缺損,但若兒童沒有經濟能力,也就理所當然的不需要規畫壽險

 


 

修正後新法:

兒童身故後,若有投保身故保險,可給付喪葬費用。

而經過計算後,可得金額為61.5萬元

若投保金額超過61.5萬元,則需超過15歲後始得全額理賠

 

白話來說就是

無論投保多少保額的意外險、壽險

在15歲以前,最多只能理賠"合計"61.5萬元

15歲以後,才可以用保額的全額理賠,也就是不受61.5萬的限制

 


 

影響的舊保單

法令修正後。過去有幫小朋友投保的壽險、意外險、儲蓄險等等

都可以啟動最高61.5萬的身故保險金了

這對過去有投保含有身故金商品的兒童來說算是個好消息

因為過去在設計幼童保單的時候,都多少會考慮15歲前不賠身故金的方向去設計

因此在費率上或多或少都會相對便宜一些!

 

但針對一些不保證續保的意外險商品來說

後續會不會停賣、漲價、拒保等等。讓保戶受到影響的狀況還是要看實際執行後才知道了


 

影響的新保單

過去我們在設計保單的時候,會盡可能避免去規畫到壽險或意外身故保險

避免保費的浪費(因為買了也不會賠)

然而,就保戶面來說,未來在規畫保單的時候,可以依據需求去調整身故金的額度了

 

但法令的修訂也一定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投保規則

所以推估,未來在兒童的保單規畫上,將會有一些身故金保額上的限制以及投保上的一些規則

 

白話來說,或許會限制兒童保戶可以投保身故金的最高上限總和

或是因為可以理賠身故金的規定,導至兒童壽險的費率提高

但這都是推測,實際上如何變化,還是要等法令正式實施後待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我的想法

就實務上,我認為是好事

若在限定額度以及用途的前提下,我覺得理賠身故金是對家長們的一種補償

雖說兒童沒有經濟能力,但養小孩還是需要花錢的

且小朋友不幸身故後,還是要另外支出錢來辦理後事

當可以獲得一些保險金來降低這樣的支出,我認為是合理的

 

且在有設定最高理賠金額(61.5萬)的條件下

可以稍微避免我們所說的道德風險

我會用稍微而不是完全

是因為就現今的社會氛圍來說

我覺得甘願炸保的人還是有的

所以這條法規的後續效應,我們就慢慢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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